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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北斗卫星导航车载运营行业五大事件


一、5号令贯彻实施
       《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系统》(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2014年第5号令,以下简称《办法》)于2014年1月28日公布,自2014年7月1日起实施。自2014年7月1日起,新进入道路运输市场的重型载货汽车或半挂牵引式要接入道路货运车辆公共平台。拥有50辆及以上重型载货汽车或者半挂牵引车的道路货物运输企业于2015年12月31日前,要具备通过符合性审查的监控平台并有效接入道路货运车辆公共平台,各地规定的期限早于2015年12月31日的,按照当地规定期限执行。旅游客车、包车客车、三类及以上班线客车和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重型卸货汽车和半挂牵引车要在出厂前安装符合标准的卫星定位装置。自2015年1月1日起,没有在出厂前安装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不予发放《道路运输证》。
       截至目前:湖北、湖南、贵州、山西、江西、黑龙江、河南、海南、安徽、四川、河北、辽宁、吉林、广西、浙江、北京、上海、天津等20余省市都已公布备案名单。
二、2014北斗卫星导航产业重大应用示范发展专项的申报和批复
       2014年6月,国家发改委和财政部联合发文的《关于组织开展北斗卫星导航产业重大应用示范发展专项的通知》,通知透露我国到2016年实现北斗卫星导航极其兼容产品应用总量突破3000万台套,重要领域智能化应用水平显著提升,大众消费市场初具规模。
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卫星定位技术取证规范》正式实施
       2014年10月24日,经公安部技术监督委员会批准,行业标准《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卫星定位技术取证规范》(GA/T1201-2014)于2014年12月1日起实施。该标准适用于违反规定时间行驶、违反规定线路行驶、疲劳驾驶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取证,取证可通过车载卫星定位终端提取行驶记录数据,也可与监控平台信息共享。
四、北斗卫星导航系统标准首次获得国际组织的系统认可
       2014年在11月17日至21日的会议上,联合国负责制定国际海运标准的国际海事组织海上安全委员会,正式将中国的北斗系统纳入全球无线电导航系统。这意味着继美国的GPS和俄罗斯的GLONASS后,中国的导航系统已成为第三个被联合国认可的海上卫星导航系统。专门研究中国太空项目和信息战争的加州大学专家凯文·波尔比得表示,这是“承认北斗系统能在其覆盖范围内提供足够精确的定位信息”。北斗系统拥有政府的鼎力支持。国家发改委制定了北斗产业中长期发展规划。中国政府并未满足于该系统仅在国内应用,还计划在2020年前发射35颗精致和非静止轨道卫星,以实现覆盖全球的目标。为在其他亚洲国家推广使用北斗,中国一直在免费提供服务。目前,美国的GPS拥有中国95%的导航市场。到2020年,“中国的卫星导航产品和服务市场规模有望达到4000亿元人民币”,中国希望北斗占据70%至80%的市场份额。
五、中国位置服务联盟成立
       2014年11月,拥有近千家中小运营商用户、接入了超过1000万台监控数据终端的Exlive平台,发起成立中国位置服务联盟,用以解决运营商异地维护的行业难题,目前已有超过200家中小运营商加入。于雷表示,联盟欢迎更多的中小运营商加入,实现充分竞争,完善服务,下一步联盟还将制定完备的结算和竞争淘汰机制。